一、权益法适用范围----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二、设帐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帐务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损益调整"明细账金额的确定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
例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1)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损益调整)
(3)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损益调整)
3."股权投资准备"明细金额的确定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