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自主择业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历须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泽普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须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0日)。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干部的配偶。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①行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补充中小学教师、乡镇补充卫生技术人员、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和试用期人员等);
②2011年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等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
③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⑤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⑥曾经考取公职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聘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⑦已确定将参加上海培养的未就业大学生;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25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的;28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的)。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部门性质、人数及职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工作人员,除2名辅助专业人员外均为全额事业编制,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岗位表》,考生可登录喀什人事人才网 (www.ksrsrc.gov.cn )查询或到泽普县人力资源市场咨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1日-11月28日,每天上午北京时间10∶00-14∶00,下午北京时间15∶30-19∶3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泽普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
(1)喀什地区以内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HSK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同时上交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如实填写《泽普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可登录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下载打印)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杨川、买买提尼亚孜•牙森、武建安,报名联系电话:0998-8241866。
(2)喀什地区以外报考人员可登录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传真至泽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真电话:0998-8248186。
喀什地区以外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上缴报名费及考试费,并携带所有传真原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核。
(3)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及考试缴费:报名及笔试、面试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面试入闱考生面试费40元,报名时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费用,面试入闱考生缴纳面试费。
(5)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2日携带缴费票据,到泽普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6)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含近期时事政治),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3、试卷命制。试卷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命制。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笔试加分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人员加5分。上述人员须提交县(市)以上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结论。
(2)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民考汉考生除外);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双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及政策性安置人员免笔试,用人单位通过面试、考核(考察)、试用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事部门,由县人事部门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5)笔试缺考的学生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含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入闱面试人员须持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③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④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双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⑤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HSK汉语水平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
纪检部门、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凡是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招聘。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分类,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组织。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官。
3、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面试要求。
①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③面试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⑤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⑥总成绩公示:于面试结束一日后在泽普县人力资源市场公示,并通知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泽普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六)政审
考生提交《泽普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由泽普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及考生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公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①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③没有考核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④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经政审合格人员将政审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政审处,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公示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政审、面试、体检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泽普县人力资源市场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八)聘用
对笔试、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体检结束后在泽普县人力资源市场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到泽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办公室报到,根据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工作两个聘用期(六年),在此期间不准跨县(市)调动。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泽普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名咨询电话:0998-8241866 0998-8248186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8-8242192(纪检委办公室)
0998-8246504(组织部干部科)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泽普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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