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经济师 >> 正文
2015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发布时间:2011/11/22 21:21:1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并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付款的当天;未签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提示】四种行为收到预收款就要缴纳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建筑业劳务;租赁业劳务。
  (二)纳税期限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B.典当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C.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D.规模小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答案】A
  【例题·多选题】营业税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的有( )。
  A.信用社        B.信托投资公司
  C.涉外企业      D.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答案】ABD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一定期限”指的是(    )。(2010年)
  A.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
  B.自期满之日起7日内
  C.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
  D.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
  【答案】D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