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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营业税税额计算基本公式
发布时间:2011/11/22 21:29:4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营业税税额计算基本公式
  具体情况
  计税公式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2)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特别提示】营业税计算过程中,计税依据和税额都有一些可以特殊扣减的规定。
  (一)营业额扣除有关项目的合法有效凭据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税有关规定可以扣除有关项目金额后以余额确定营业额的,纳税人必须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相对应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
  1.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 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不提供或提供的扣除有关项目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二)营业税税额抵免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例题·单选题】某运输公司2010年2月运输收入200000元,当月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发票,当月应纳营业税(    )元。
  A.5887.68     B.5251     C.5456     D.6000
  【答案】C
  【解析】200000×3%-3744÷(1+17)×17%=6000-544=5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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