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离调整的要求
(二)剥离调整的方法与要求
(三)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1.确立建账基准日,编制建账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为公司建账的基准日。
2.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新账。
股份有限公司建账时,将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的价值增减额记人账内。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之间实现的利润应由原发起人享有,亏损则由原发起人承担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评估基准日和公司设立日之间资产价值的贬损均由原发起人承担。
3.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按评估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调整。
4.评估基准日至建账日发生变化资产价值增减变化的处理。
对于已经发生变化的资产评估增减值采用追溯调整法,即按资产变化方向调整。如:某项存货增值,至建账日该存货已销售,存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
5.评估调账后净资产补足问题。
6.编制建账日评估调账后的股份公司资产负债表,该报表应作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基本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