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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疑难问题答疑(12)
发布时间:2011/11/25 17:53:1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3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有( )。
  A.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B.收购人通过收购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70%
  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D.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未达到75%的法定界限。
  【提问】请问为什么不选选项B?
  【答案】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众持股比例要超过25%,收购人收购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75%的,股权分布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了。所以,达到 75%,就会终止上市。而选项B未达到75%的法定界限。
  3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因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损失20万元。请问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首先,10万元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应当予以返还;其次,8万元的定金本来就属于乙公司,予以返还;再次,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 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可同时并用,因此乙公司可以选择违约金罚则,要求甲公司支付2.5万元的违约 金,也可以选择定金罚则,要求甲公司支付8万元的定金;最后,如果乙公司选择了2.5万元的违约金,由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20万元的实际损失,因此 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乙公司选择了8万元的定金,由于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低于20万元的实际损失,因此乙公司也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简而言之,定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但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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