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投资时相关的会计处理
在取得投资的时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可以看作是被投资单位的原有股东无偿赠与投资企业的价值,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会计处理
1.如果在投资时点时,被投资单位可辩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和账面价值相等,直接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直接乘以持股比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
按照顺序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①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
③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
被投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即:
借: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被投资单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等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者相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