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行股票筹集股本。
当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确认股本;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资本公积。
例 4 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 元。假定乙股份有限公司按发行收入的 1% 向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用,证券公司从发行收入中抵扣。股票发行成功,股款已划入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乙股份有限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股票发行费用 =50000000×5×1%=2500000 (元)
实际收到的股款 =50000000×5 - 2500000=247500000 (元)
借:银行存款 247500000
贷:股本 50000000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197500000
(二)境外上市公司和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股本
镜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份总额乘积计算的金额,确认股本;按实际收一的股款(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成的人民币)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