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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难点(13)
发布时间:2011/11/29 10:08:5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合同履行进入施工阶段,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2.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

4.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工程师和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权利划分

7.按规定,工程师应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8.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在收到复工通知后48小时内应给予相应的答复。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9.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工程师未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师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施工合同规范文本规定,提前竣工协议包括的内容

  (1)提前竣工的时间;

  (2)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用的赶工措施;

  (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12.符合顺延工期条件时,承包人可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延误的工程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l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13.工程师确认工期是否应予顺延,应当首先考察事件实际造成的延误时间.

  14.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则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为承包人提供赶工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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