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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法辅导: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股东权利
发布时间:2011/11/3 20:21:4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公司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据此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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