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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审计复习:对雇用关系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3 20:56:3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前任成员加入审计客户 教材120-121(一)、(二)

  前任成员担任审计客户的重要职位且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加入了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

  1.前任成员与事务所仍然保持着重要联系(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或福利、继续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或专业活动),将产生重大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2.前任成员未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应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采取防范措施:

  (1)修改审计计划;

  (2)向审计项目组委派经验更丰富的人员;

  (3)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前任审计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二)审计项目组成员拟加入审计客户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拟加入审计客户,且仍在参与审计业务,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采取防范措施:

  1.将该人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复核该人员在审计项目组时所做的重大判断。

  教材121页(三)一般了解,注意,是成员加入实体后,实体才成为审计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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