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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产评估师辅导:收入、费用和利润分析
发布时间:2011/11/30 18:39:5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本章阐述了利润表的三个要素,包含了《收入》、《建造合同》和《所得税》三个具体准则的内容。
  对于收入,准则和制度注重的是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考生应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三种方式,分别掌握它们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1)企业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企业提供劳务时,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处理:①已发生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已发生劳务成本确认收入,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②已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的,能得到补偿的劳务金额确认收入,已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差额确认损失;③已发生的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确认收入,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3)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时,确认收入必须同时符合2个条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企业订立的建造合同,对于已在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以及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工时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另外,对于特殊销售商品和特殊劳务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也应加以理解掌握。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个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部分应重点掌握1.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判定;2.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判定;3.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判定;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判定;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6.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7.应税所得额的确认和应交所得税的计算;8.各期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对于费用,应掌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核算包括的内容。
  对于利润,应掌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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