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际货贷英语精讲:单证(8)
发布时间:2011/1/15 19:14:4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二、保险单
1.发票号码(INVOICE NO.):此栏填写投保货物商业发票的号码。
2.保险单号(NO.):此栏填写保险单号码。
3.被保险人(Insured)
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
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了。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第三者名称即中性名义,可打成“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空白抬头(TO ORDER),被保险人名称应填写“TO APPLICANT +出口商 FOR THE ACCOUNT OF WHOM IT MAY CONCERN”。
如信用证规定以某公司或某银行为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在本栏上填写所规定的名称,无需背书。
4.标记&唛头(Marks & Nos.):按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上标记应与发票,提单上一致。可单独填写,若来证无特殊规定,一般可简单填成“AS PER INV. NO. XXX ”
5.包装及数量(Quantity):此栏填制大包装件数,并应与提单上同一栏目内容相同。
有包装的填写最大包装件数,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把包装重量与计价重量都注上;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煤炭、石油等散装货注明“IN BULK” 再填净重;如以单位包装件数计价者,可只填总件数。
6.保险物资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又称货物名称或保险货物项目
根据投保单填写,要与提单此栏目的填写一致。一般允许使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的各自总称。
7.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
保险金额应严格按照信用证和合同上的要求填制,保险金额应为发票金额加上投保加成后的金额,如信用证和合同无明确规定,一般都以发票金额加一成(即110%的发票金额)填写。也可按含佣价加成投保,但须按扣除折扣后的价格加成投保。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大小写要一致,币种要用英文全称且币种一致。如应填SAY UNITED STATES DOLLARS (U.S.DOLLARS)ONE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FIFTY ONLY。末尾应加“ONLY”,以防涂改。保险金额不要小数,出现小数时无论多少一律向上进位。
8.保险费及保险费率(Premium And Rate)
此栏一般由保险公司填制或已印好AS ARRANGED(如约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每笔保费及费率可以不具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