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际货贷英语精讲:单证(12)
发布时间:2011/1/15 19:18:2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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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填写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则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7. 第7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包件数量必须有英语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例如: ONE HUNDRED AND FIFTY (150)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注意:
1)如果包件数量上了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否则计算机退回。应填: TWO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FIFTY (2150)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2)数量、品名要求在一页内打完,如果内容过长,则可以合并包装箱数,品名合并.例: ONE HUNDRED AND FIFTY (150)CARTONS OF GLOVE,SCARF,TIE,CAP.
3) 包装必须打具体的包装种类(例:POLYWOVEN BAG, DRUM, PALLET, WOODEN CASE等),不能只填写“PACKAGE”。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
4)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具体到能找到相对应的4位HS编码),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对一些商品,例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列“ELECTRIC FANS”(电扇)。
5)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8. 第8栏:原产地标准 (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
8.1 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8.2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写“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例如“W”42.02。条件:(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HS品目号。
8.3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写“F”。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8.4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六国,填写“Y”,其后加上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Y”38%。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8.5 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