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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练习题解析5
发布时间:2011/1/17 18:16:4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单项选择题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所以A、B两项中的决议都违反了本条的强制性规定。另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D项中的决议也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款第三项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是合法的,因此本题应选C。

  单项选择题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本题选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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