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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商品编码辅导:编码归类总规则
发布时间:2011/12/10 17:22:1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归类总规则规定了六条基本原则:
  1、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从规则一我们可以看出:规则一解决的是类、章、分章的划分,对商品归类没有法律效力,而对商品归类有法律效力的注释,首先是项目条文(子目注释),其次是章注及类注。
  2、规则二
  (一)品目条文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口时候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在04年的时候考过单选题:
  选择题:
  品目条文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口时候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
  A、基本功能    B、本质特征  C、相同用途   D、核心组成部件
  答案:B
  规则二(一)规定,税目条文不仅仅限于税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1、不完整品(缺少某些部分,不完整)
  [例如] 缺少轮子的轿车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
  [例如]做手套用已剪成手套形状的针织棉布 6116.9200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例如。多功位组合机床 8457.3000 [NextPage]
  规则二(二)“品目条文述及的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项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二(二),规定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4503 是 天然软木制品,外边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1、具体列名优先于一般列名(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具体列名”优先于“一般列名”如何比较?一般来说,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例如,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为具体。例如:汽车用电动刮雨器比汽车零件更为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例如:“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也就是按此项商品范围里从后归类,也叫“从后归类”原则。
  例:“由200克的奶糖和200克巧克力糖果混和而成的一袋5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以呢,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在规则三注意的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NextPage]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对某个未列名的商品(无论是一种或多种材料混合制作),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按此商品的类似品的编码归类。
  [例如]手推购物车  —可归入87章车辆 —由于此章注释并无相关解释,所以查阅子目标题   —可归入非机械驱动车辆  —此目录中又没有具体列名,所以归入“手推购物车”其他车辆。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但本款不使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新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物归类时看此包装物是否一次性使用及仅为包装商品而使用的话,按照包装商品进行归类;否则,按包装物本身属性归类
  [例如] 装有糖果的纸盒子,这个纸盒子是一次性使用,所以不单独进行归类,而是与糖果一同归类。但例如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而不能归入到茶叶中。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多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字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规则六表明,只有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税目后,再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 只有属于同一级别的子目才可作比较并进行归类选择,以决定哪个子目较为合适:比较方法为同级比较,层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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