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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从业风险管理资料:个人贷款对象及条件
发布时间:2011/12/12 20:45:5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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