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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法规辅导:票据的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1/12/13 18:49:0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其中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人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5.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答疑编号02200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2.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答疑编号02200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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