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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货运代理考试辅导:第九章讲义(A)
发布时间:2011/12/13 19:53:1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货物运输风险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风险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1、海上风险
  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流冰、火山爆发等。
  (2)意外事故:
  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2、外来风险
  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类: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生锈和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战争、种族冲突或一国的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的变化,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等。
  二、海上货物 保险保障的费用:
  (一)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证受让人等,为了抢救保险标的物,以防止其损失扩大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救助费用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系指海上保险财产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取得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三、海上货物运输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而海上损失按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一)全部损失
  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遭受全部损失。从损失的性质看,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又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
  ※构成实际全损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遭遇海难,全部沉入海底)
  (2)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烟叶发霉、水泥受海水浸泡)
  (4)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 一段时间
  2、推定全损
  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口的费用总和超过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即为推定全损。
  委付,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二)部分损失:
  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海上损失按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
  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措施
  (2)必须是自愿地由意识的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
  (3)必须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谨慎行为或措施时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4)必须是术语非常性质的牺牲或发生的费用,并且以脱险为目的
  2、单独海损: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人为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是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不同: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其损失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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