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外贸 >> 国际商务师 >> 正文
2015年商务师专业知识辅导:商业诽谤行为
发布时间:2011/12/14 20:27:0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七、商业诽谤行为
  表现形式——广告、信函、产品说明书、传单、小册子、语言、诈以消费者名义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引人误解的表述或广告的行为
  1.特点:
  (1)在商业交往中,以竞争为目的;
  (2)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
  2.主要表现形式:
  (1)引人对企业发生误解;
  (2)引人对商品或者服务发生误解;
  (3)引人对价格发生误解。
  (2007年试题)
  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着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 “仝聚德”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 C )
  A、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
  B、 假冒商标行为
  C、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D、 引人误解的表述或广告行为
  九、低价竞销行为
  1.特征:
  (1)行为主体只是处于卖方地位的有实力的占优势经营者;
  (2)行为主体在主观上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故意;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不当降价。
  2.下列情况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将到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006年试题)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低价兑销行为的是( B )
  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B、非基于经济规律或者法律要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处理有效期将到的商品
  D、因转产而降价销售商品
  十、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006年试题)
  1. 经营者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是否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2. 经营者所称的有奖销售是否真实;
  3. 经营者与中奖者是否有联系;
  4. 经营者有奖销售所推销的商品是否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
  5. 经营者设定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十一、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注:分为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两种。他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投标人之间互相勾结,后者是发标人与投标人勾结。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