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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抽取样品
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三台样品。
二、洗衣机按以下原则划分单元
(一)波轮式
1、套缸
(1) 加热水
(2) 冷水
(3) 烘干
(4) 不带烘干
2、双缸
3、单缸
(二)滚筒式
1、上开盖
(1) 加热水
(2) 冷水
(3) 烘干
(4) 不带烘干
2、前置式
(1) 加热水
(2) 冷水
(3) 烘干
(4) 不带烘干
(三)搅拌式
(1) 加热水
(2) 冷水
(3) 烘干
(4) 不带烘干
(四)其它
(1) 住宅区、洗衣房用
(2) 组合式
(3) 嵌装式
容量相同的为同一单元。
三、插头插座的单元划分原则
1、防水、防触电等级相同
2、结构、使用、安装方式相同
3、软线连接方式相同
4、端子类型相同
5、相同电压、电流等级组成一个系列,选取系列中最恶劣的作为试验样品。
以上任意一项不同,不能划分为同一单元。
四、收录音机的单元划分原则
1、 电压频率等级相同为一单元。
2、 按功率等级划分:15W以下的为一单元;15—80W每相差10W为一单元;80W以上每相差30W为一单元。
3、 结构相同的为一单元。
4、 遥控的和非遥控的为不同单元。
五、灯具的单元划分原则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1)在产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电器结构或相同电压的规格组成的系列中选择最大输入功率的产品作为试验样品;
(2)使用相同光源;
(3)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
(4)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
(5)同一生产厂生产;
(6)相同的安装面材料;
(7)相同的控制装置。
2、以上任意一项不同,不能划分为同一单元。
附录四
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
管理编号:
送达检测实验室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抽样型号规格
封样日期
生产单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送检检验检疫机构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备 注
附录五
整机技术资料清单
日期:__________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 备注
1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2 工作原理图、电路图
3 电路印制板图、部件配置图
4 整机安全认证证书、报告
5 产品安全标准
6 产品技术标准
7 安全件技术资料清单(附表三)
8 安全件认证证书
9 合同、技术协议 [Nex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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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人员:_____________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__________
附录六
安全件技术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
元器件技术清单
序号 安全件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指标 制造厂/商标 认证情况 备 注
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同一安全件可申报选用不同制造厂的元器件,送检样品所安装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1、通用安全件: 开关、插头、电源线、电动机、印刷线路板、程序控制器、接线端子、变压器、电容器、继电器、热断路器、熔断器、热熔断体等
2、家电产品安全件:电磁阀、温控器、限温器、发热元件等
3、灯具产品安全件:电子镇流器、电感镇流器、灯头、灯座、调光器等
4、收录音机安全件:光电耦合器等
材料技术清单
序号 部件名称 材 料 制造厂 温度特性 认证情况 备注
外壳
印刷线路板
绕组绝缘
其他绝缘材料
注:未注明的关键安全件由制造厂自行填写。
生产企业人员:_____________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___________
附录七
抽样/封样/送样清单
企业名称: 日期:__________
1.整机样品数量: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台) 备 注
2.安全件数量:
序号 元件名称 数量(只/每种) 备 注
熔断器10
热熔断体10
铭牌3
开关3
电容器3
电动机3
电子线路板3
程序控制器3
电磁阀3
温控器3
限温器3
热断路器3
定时器3
发热元件3
变压器3
光电耦合器3
光源3
镇流器3
注:按产品实际情况对上述元器件进行封样。
生产企业人员: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
附录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
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抽样机构:
生产厂名:
生产厂址:
商 标:
试验依据:
附加情况:
报告编号:
结 论: 上述产品经型式试验合格,予以确认。
有 效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日 期: 签发人:
盖 章:
附录九
产品型式试验不符合通知单
编号:
样机构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
试验依据
不符合项
签发人: 盖章:
日 期:
备注:
1.申请人重新送样/资料时,本通知随样品一起返回到:
2.送样/资料地址: 电话: 传真:
附录十
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工厂检验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给出了型式试验合格后的电器产品在出口抽批检验中所要遵循的基本程序。
1、与本作业指导书配套使用的作业记录为《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工厂检验原始记录》(该原始记录由各局自行制定,但关键项目不可缺少,并报总局备案)。
2、对每一检验批,认真核查产品名称及其规格型号是否与型式试验确认书或型式试验报告所涵盖的一致。
3、对确定实施抽样检验的,抽样数量按GB2828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1确定。
4、按型式试验报告有关产品描述及产品照片,核查产品主要部件及其结构,如防触电保护,外部电源线及其连接,内部布线,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并且重点核查型式试验中曾出现的不合格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改进。
5、按型式试验报告所列关键元器件,核查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规格型号、制造商、所用材料及其认证情况)是否发生更改。
6、按产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附表所列基本安全项目检测。
7、结果判断:不允许出现基本安全项目检测不合格。如果发现电气参数、产品结构、关键安全件、所用材料或其它更改将不利于产品的安全时,应立即封样送型式试验实验室,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安全测试,同时,该批产品按型式试验合格前的要求实施常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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