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葵花子,不论是否破碎
本税号包括普通葵花(向日葵属植物)的籽。
12.07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实,不论是否破碎:
10 — 油棕果及油棕仁
20 — 棉子
30 — 蓖麻子
40 — 芝麻
50 — 芥子
60 — 红花子
— 其他:
91 — — 罂粟子
92 — — 牛油树果
9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提取食用或工业用油、脂的子仁及果实。但税号12.01至12.06所列的除外(参见总注释)。
本税号主要包括:
巴巴苏果仁 木斛果 石栗果
卡瑞帕坚果 蓖麻子 大风子种子
棉子 巴豆子 月见草子
葡萄种子 大麻子 紫荆子
木棉子 莫子 芥子
盏金花子 臭气乔木子 油棕果及油棕仁
苏子 麻风子 罂粟子
红花子 芝麻 牛油**
乌臼子 茶子 油桐子
子目注释:
子目号1207.10
子目号1207.10所称“油棕果及油棕仁”,是指油棕榈树或巴巴苏棕榈树的果实及果仁。
12.08 含油子仁或果实的细粉及粗粉,但芥子粉除外:
10 — 大豆粉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用税号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碾磨后制得的未脱脂或半脱脂细粉及粗粉,也包括脱脂的或用其本身的油料全部或部分复脂的细粉及粗粉(参见本章注释二)。
本税号不包括:
(一)花生酱(税号20.08)。
(二)芥子细粉及粗粉,不论是否脱脂、调制(税号21.03)。
(三)脱脂细粉及粗粉(芥子粉除外)(税号23.04至23.06)。
12.09 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 甜菜子:
11 — — 糖甜菜子
19 — — 其他
— 饲料植物种子,但甜菜子除外:
21 — — 紫苜蓿子
22 — — 三叶草子
23 — — 羊茅子 [NextPage]
24 — — 草地早熟禾子
25 — — 黑麦草种子
26 — — 梯牧草种子
29 — — 其他
30 — 草本花卉植物种子
— 其他:
91 — — 蔬菜种子
9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所有种植用的子仁、果实及孢子,这些产品即使不能发芽的,也归入本税号。但不包括那些在本注释末所列的产品。这些产品因为通常是不作种用的,即使报验后要作种用,也应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税号。
本税号包括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紫苜蓿子、驴喜豆、三叶草子、羊茅子、黑麦草子、草地早熟禾子、梯牧草子等)、观赏花卉的种子、菜子、林木种子(包括含子松果)、果树种子、巢菜子(蚕豆及马豆除外)、羽扇豆、罗望**、烟草子以及生产税号12.11所列产品的植物种子(但本身不是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
本税号的产品(特别是草子)可与肥料微粒混合后铺于衬纸上面、然后盖上一层薄絮胎,并用一张塑料加强网固定。
本税号不包括:
(一)蘑菇菌丝(税号06.02)。
(二)豆类蔬菜及甜玉米(第七章)。
(三)第八章的果实。
(四)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
(五)谷物(第十章)。
(六)税号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
(七)本身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子仁及果实(税号12.11)。
(八)刺槐豆(税号12.12)。
12.10 鲜或干的啤酒花,不论是否研磨或制成团粒;蛇麻腺:
10 — 啤酒花,未经研磨也未制成团粒
20 — 啤酒花,经研磨或制成团粒;蛇麻腺
啤酒花为蛇麻植物的鳞片状圆锥花序或花朵,主要用于酿酒业,可使啤酒别具风味。也有用于医药的。啤酒花不论鲜或干,也不论是否研磨或制成团粒(即直接挤压或加入重量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团粒),均归入本税号。
蛇麻腺是覆盖在啤酒花上的一层黄色粉状香脂腺,其所含苦味素和芳香素使啤酒花具有特性。它可在酿酒业上作为啤酒花的部分代用品,也用于医药。干制后通过机械方法可以把它从啤酒花中分离出来。
本税号不包括:
(一)啤酒花浸膏(税号13.02)。
(二)废啤酒花(税号23.03)。
(三)蛇麻精油(税号33.01<![endif]>
12.11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鲜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10 — 甘草
20 — 人参
90 — <![endif]>
本税号包括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杀寄生虫或类似用途的植物产品。它们可以是完整的植物、苔藓或地衣,也可以是部分品,例如、木、皮、根、梗、叶、花朵、花瓣、果实及子仁(但税号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除外),还可以是机械处理后所剩的废料。上述产品不论鲜、干、完整、切割、捣碎、磨碎、研粉或去壳的,均归入本税号。用酒精浸渍的这些产品也同样归入本税号。
树、灌木或其他植物及其部分品(包括子仁及果实),如果直接用于上述用途或用于生产上述用途所需的浸膏、生物碱或精油,应归入本税号。另一方面,用于提取固定油类的子仁及果实不归入本税号,即使其油类要用于本税号所述用途,也仍归入税号12.01至12.07。
还须注意,在协调制度其他税号列名更为具体的植物产品,即使其适于用作香料、药料等,也不归入本税号。例如,柑桔属果皮(税号08.14),香草豆、丁香、茴芹子、八角茴香及第九章的其他产品,啤酒花(税号12.10),菊苣根(税号12.12),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香树脂(税号13.01)。
明显用于种植的活菊苣植物及其根和其他活植物苗、鳞茎、根茎等以及装饰用花、簇叶等,应归入第六章。
必须注意,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木料只有成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状才归入本税号,其他形状的不应归入本税号(第四十四章)。
本税号的某些植物或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可包装(例如,用小袋包装)成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由单一品种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构成的这些产品(例如,薄荷“茶”)仍归入本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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