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继续发生时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④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只在存在上述情况之上,就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此外,在某此情况下,企业所得购建固定资产的部分是分别完工的。此外,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要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5、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p242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认,公式为: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积支加全平均数×资本化率
(1) 资本化率的确定
a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目借款的利率。
b 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公式: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本金×每笔占用天数)÷会计期天数
(2) 累积支加全平均数的确定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第笔借款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当企业的累计资产支出额超过了专门借款总额时,对于超出部分得资产支出数不应当纳入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
例:某工程在2000年8月开工,至2000年末累计支出余额为100万元;在2001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要求计算2001年第一季度资本化金额。
a.假设2001年1月5日 支出50万元
2001年2月8日 支出70万元
则第一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100万*(31+28+31)/90+50万*(26+28+31)/90+70万*(20+31)/90
=100万*90/90+50万*85/90+70万*51/90
=186.89万元
这里要特别注意,上年末的累计支出余额 100万元,必须看成是在2001年1月1日0点整支出了100万元,所以第一季度的支出不是两笔,而是三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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