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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综合业务辅导:技术出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19 18:29:0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技术出口的政策
  1.国家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
  2.《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3.《对外贸易法》规定限制出口技术,限制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原外经贸部与科技部于2001年12月12日发布了《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与科技部公布了《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二)技术出口的程序
  1.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
  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商务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会同科技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商务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即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向商务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1)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技术资料出口清单;(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商务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2.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程序
  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向商务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商务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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