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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管理法规:药品的广告管理
发布时间:2011/12/2 20:07:5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广告审批
  1)省药监局发广告批准文号,SFDA备案;
  2)处方药限指定医药专业刊物发布;OTC可在大众媒介发布;
  3)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
  ①特殊药品(含戒毒药品);
  ②试产药及医院制剂;
  ③治疗肿瘤、艾滋病、性药,计划生育、防疫制品;
  ④除中药饮片外,末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巳被明令禁止产、销、使的药品。
  2. 广告内容和用语要求1)广告内容要求:
  ①内容以法定说明书为准(原则性规定);
  ②不得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免费治疗、无效退款、有奖销售、免费赠送、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等);
  ③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④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的宣传。
  2)必须标明忠告语:
  ①处方药“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②OTC“请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③保健药品“供辅助治疗”。
  3.监督处理:
  1)药监和工商部门监督;
  2)工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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