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际办理“出境电子转单”时的注意事项
1、暂不实施电子转单的情况:
(1)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但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2)出境货物需要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批的;
(3)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
(4)出境货物产地预检后,发生更改内容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
2、实施电子转单后查验的
(1)报检单位应配合口岸机构查验,不要过时、不要留下不良记录
(2)一般口岸查验核查货证比例为申报查验批次的1%—3%
3、实施电子转单后更改,口岸机构予以更改的情形
(1)对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原因需要减少数重量的;
(2)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
(3)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4)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
(三)入境电子转单程序(了解)
1、对经入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需到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入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2、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
3、目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按时接收电子转单中心发出的相关电子信息,并反馈收到信息
4、检验检疫关系人凭报检号、转单号、密码想目的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5、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电子转单信息,对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检的,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采取相关处理。
二、电子通关
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通关单的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将报检数据对比确认相符合的,予以放行。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