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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计经济法考试辅导讲义(三)
发布时间:2011/12/21 20:09: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二)、合同的订立的形式
  1、合同订立的形式
  1、合同的订立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订的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的概念:是发出要约方(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具有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如果对方接受,则合同即告成立。
  【例题1】:
  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邀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A收到传真后向B发出传真,对单价进行了调整,这属于A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行为,因此原要约失效,该传真属于新要约。
  B企业向A企业发出传真,同意了A指明的价格,该传真则属于承诺。
  2、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指定把要约发到指定邮箱。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主、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为送达。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根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均属于要约邀请。
  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②、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2】: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答案】×
  【例题3】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但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NextPage]

  3、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依法“撤销”要约。

  为了避免撤消行为给受要约人带来不利或因此发生损失,《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答案】ABD

  【例题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答案】BCD

  4、 要约的失效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资料由朱荣振老师编写,电话0755—26184186。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注明作者。

  【例题6】:A向B发要约,4月1日发出,4月3日到达B,B收到要约后,看内容不适合自己的需要,明确表示拒绝,则原要约失效。

  【例题7】:A向B发出要约,期限是4月1日至4月10日,B因为看内容不适合自己,也既没同意也没有反对,在4月10日之前未作出承诺,由于超过了期限,因此原要约失效。

  【例题8】但是如果甲通过网络下载一个杀毒软件,下载时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下载过程中有提示该软件试用期为三个月,如果试用者不愿意继续使用,需要卸载该试用软件或正式通知对方不再使用,否则视为继续有偿使用,将通过甲的手机扣费10元/月。甲试用了三个月既没卸载也没有通知对方不再使用。则乙方可以按照约定从第四个月开始扣费。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原来要约失效。)

  【例题9】要约生效后,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要约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 )

  A、要约人表明反悔                   B、要约人撤销要约

  C、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           D、受要约人拒绝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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