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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频发 多管齐下重在根治
发布时间:2011/12/23 9:59:5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热点聚焦】正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举国上下热烈讨论有关校车安全及"孩子优先",甚至要对不避让校车的车辆进行处罚之际,又传江苏丰县发生重大校车事故,经记者向丰县有关部门确认,12月12日18时许,丰县首羡小学一辆载有71人的校车,为躲避电动车发生侧滑,翻入河内,截至晚10点30分,事故已造成12人遇难。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前面失去19个孩子的哀痛尚未完全散去,又发生如此大的校车事故,全国网民尤其是这些孩子的家庭又添新的悲伤。京佳老师宋仕杰认为,我国校车事故一再发生,禁不住叩问,我们的社会究竟怎么了!

  【京佳解析】

  一、原因分析:

  第一,这直接反映了驾驶人员无视法律,对人的生命极不尊重。学校特别是校车的驾驶员对生命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是校车安全事件频出的一大原因。

  第二,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出了事故定罪,不出事故不定罪,罚款罚个几百元。这是当前超载处罚的现状。因此,法律对超载尤其是校车超载处罚偏轻也是一个原因。

  第三,缺乏财政资金的支持。最亟须进行校车安全化运动的区域,往往也是经济相对不够发达、财政资金也较为缺乏的地方,钱的问题,成为最迫切、最关键的瓶颈。以致于很多学校出现了私改的、不合格的校车,并且数量不足,为超载埋下了安全隐患。

  第四,对校车的管理存在制度上的盲点,也是此类事件屡发的另一个原因。因此,需要出台相关的条例对校车资金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保障、质量标准、驾驶资格等方面都提出了一些明确的"特护"要求。

  二、对策建议: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要提高全社会对校车超载危害性的认识,尤其是学校和校车司机的安全意识。

  其次,应尽快完善校车制度,把校车纳入到行业管理中来。加大监管力度,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于不合格校车、违法超载运行等现象,要依法追究相关当人事的法律责任,从严从重处罚,实现违法运用零容忍。

  再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于校车安全而言,政府财政的介入是必须要尽快开始的起点,但亦绝非一劳永逸的终局。将校车安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的范畴,并且从一开始就建立严苛的资金监管与审计,只有在这些责无旁贷的政府努力前提下,民间的善心与关切,才能根本上解决校车资金问题。

  最后,加快校车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要尽快贯彻执行国务院新近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认真贯彻执行,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

  人常说,化悲痛为力量,我们要切实落实这些规定、要求,从法律上落实到与孩子们相关的方方面面工作中,特别是落实到政府部门的相关制度设计中。坚持"孩子优先",呵护我们社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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