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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三章(6)
发布时间:2011/12/27 15:46:2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二、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保证作业活动的效果与质量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一)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1、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1)作业者——自检;

(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交接检查;

(3)专职质检员——专检。

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的保证措施:①承包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②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③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

(二)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技术复核是承包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责任,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

(三)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完成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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