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外商是否可以承包来料加工任务?
不行,来料加工业务由外商承包,由外方拥有外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改变了来料加工性质,因此不能再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待遇。
7. 怎样向海关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海关核准后,向经营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其货物进出口时,不能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政策,应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8. 《对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具有什么作用?
《登记手册》是经营加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免税手续和核销手续的主要凭证,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如实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签章认可后的申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涂改和伪造、撕毁。
9. 若《登记手册》遗失,应怎样办理?
有关公司和加工单位的《登记手册》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登记手册》。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口。
10.若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变更时应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如果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发生中止、延长、转让、变更等事情,有关加工单位应于上述情况发生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确认后的10天内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11.若加工项目不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应怎样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加工单位利用企业原有技术设备承接料件加工,如料件为外商提供的,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料件进口的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登记手册》,凭以报关。
12.外商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什么规定?
来料加工项下料、件如系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购的,有关企业应报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合同中注明,海关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区别情况对待:
(1)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在我境内购买一般原材料进行加工出口,凡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规定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2)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在我境内购买我出口货物进行进行来料加工,凡属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或联合经营的商品,应报有关外贸专业总公司核准。
(3)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国境内购买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材料进行加工出口。
13.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如无不符合规定的,对进口货物予以放行。
14.来料加工的料、件如超过合同的数量,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允许有一定比例的上下幅度,那么,在幅度之内的多进口部分,如申报人如实填报《登记手册》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照数放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多进口部分,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对待。申报的,应办理进口纳税手续,其中属领证商品的,还应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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