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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复习资料:海关改单操作事项(二)
发布时间:2011/12/28 17:59:3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海关改单操作事项(二)
  一、工作职责:
  通关管理处负责接受各现场海关从微机上传输的改单、删单业务的申请,负责对“红色通道”的电子数据的更改和删除。现场海关接受并处理经“绿色通道”的报关电子数据及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电子数据的更改和删除。
  二、改单、删单工作流程:
  1) 由通关管理处主管科长接受经现场海关科长批准的改单、删单申请,并由科员和科长进行二级审批
  2) 打开终端,进入“集中审单作业子系统”选择综合数据查询功能,核查该份报关单是否经“红色通道”审单,是否“现场未放行”,否则不予更改,退回现场处理。
  3) 对符合改单条件的单证在“集中审单作业子系统”中选择专家综合重审,对所申请更改的内容进行电子数据的更改。对符合删单条件的单证在“集中审单作业子系统”选择报关单作废处理,对报关单进行电子数据的删除。
  三、删单范围:
  1) 出口货物因故未能出口,需办理退关手续的。
  2) 不能进行修改操作的项目。
  3)报关单审结后,货主要求放弃货物或改作转关运输的。
  4)其它需要进行删单的情况。
  四、删单注意事项:
  1)现场通过REC程序或CHK程序检查有否布控,有无布控要求,填写删单申请,由通关管理处删单;如有布控提示,先查验,查验后方可删单。现场海关在填写删单原因时,应将相应的查验记录、化验记录或移交调查部门的移送单传真到通关管理处,便于审核。查验记录与原报关单一丐附在重新申报的报关单后归档。
  2)对许可证已结案、税单已签发、税款已核销的,现场应先作反结案、取消签发标志或反核销操作。
  3)对许可证已结案,可运行许可证系统日常管理中取消结案功能(LIC~3~4),使许可证继续有效。
  4)放行作废报关单,其相应的进/出口结汇底帐记录也同时被作废。故在报关单作废前,须收回有关报关单外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相应的税单也同时作废。
  5)进行删单操作后,系统对舱单、征免税证明、许可证、手册数据进行反核。
  6)作废的报关单号不能再用。
  五、改单注意事项:
  1) 不能更改的项目:备案号、申报日期。
  2) 更改栏目限于3项(超过3项的,须申请删单)。
  3) 查验后改单,须提供查验记录单。
  4) 更改税目的须提供有关商品的资料事单证。
  5) 更改品名、币制、成交方式的,现场须验核发票、装箱单。
  6) 更改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的,现场须验核相应的监管证件。
  7) 因海关估价原因需改变币制折算为申报币制的币制后,对原总价估价修改(对外付汇需要)。
  8) 更改后造成漏征的或因税目的修改而引起监管条件变化的,需要求货主补上有关监管证件后,再受理更改申请。
  9) 修改和项目有影响税费的,计征结果必须进行复审计征或退补操作,经保证计征结果的正确。
  10) 更改某一项后,造成其他项目逻辑不符的,则相关栏目也应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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