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与进口跟单实务
(一)进料加工范围
我国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贸易业务。
(二)进料加工单位
目前,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单位有: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三)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
1.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由外商提供,我方不支付外汇;进料加工则是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2.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权属外商;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所有权属我方经营单位。
3.来料加工装配中,我方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赚取工缴费,盈亏由外商承担;进料加工中,我方经营单位则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1.来料加工装配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进料加工则由我方经营单位以买主身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订出口合同,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
(四)优惠政策与管理规定
1.进出口税收
①专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复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暂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进口染化料、触媒剂、洗涤剂、催化剂等化学物品,按实际加工出口产品的消耗比例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③国外客商免费或有价提供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数量零星的辅料、包装物料,凭出口合同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④进料加工项下以及由国外客商提供准予暂时免税进口的原料、辅料、零部件和包装物料,需按货物到岸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海关缴纳海关监管手续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暂免缴纳)。
⑤进料加工项下加工成品出口,免予缴纳出口关税。
⑥进料加工项下由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进出口许可证
①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免领进口许可证。但对进料加工项下进口食糖、植物油、羊毛、橡胶、棉花五种商品,须提供经贸委或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其中进口棉花须缴纳全额税款的保证金。
②进料加工项下出口成品,属于国家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应申领并交验出口许可证。出口成品属于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经营单位应按国家下达的配额,在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前,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③进料加工项下出口成品,属于国家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纺织品,应申领并交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3.经营主体(略)
4.《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略)
(五)进料加工合同条款
签订进料加工合同时,应注意下列条款:
①进口料件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付款方式、交货期限。
②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还须写明出口成品所用料件的单耗和总耗。
(六)进料加工业务的海关手续
1.合同备案登记;
2.进口料件;
3.出口成品;
4.合同核销结案。
九、出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与出口复进口跟单实务(略)
十、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进口跟单实务
(一)进口报检程序与跟单实务
1.人境货物报检所需单据(略,参照第十七章)
2.申请包装检验检疫的报检
(1)申请包装性能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有关产品标准和厂检结果单等有关资料。
(2)申请包装使用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包装性能鉴定报告及有关单证。
3.申请委托检验检疫的报检
(1)应提交检验检疫样品、列明检验检疫要求,必要时提供有关检验检疫标准或检验检疫方法;
(2)国外委托人委托检验检疫和鉴定业务时,应提供有关函电或资料。
4.进口报检地点和时限(略,参照第十七章)
5.报检要求
(1)报检人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检单,按照同一合同、发票、提单填写同一份报检单。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项目填写齐全,译文准确,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人对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内容如有特殊要求的,应预先在报检单上申明。
(3)申请报检时应按规定预缴检验检疫费。
(4)报检人预先约定抽样检验检疫、鉴定的时间,并提供进行抽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5)报检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撤销报检时,经书面申明原因后,可办理撤销手续。
6.证单更改与重新报检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证单更改事宜:
(1)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各种证单,报检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或者增减内容时,必须向原签证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2)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如发现问题,属于检验检疫项目内容的更正和补充,应由报检人与原签证机构联系处理。
(3)已报检的出境货物,如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时,凡涉及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条款,乎郎险单位须及时将修改函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