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检员考试报检业务基础知识讲解25
发布时间:2011/1/25 19:12:0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二、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
(一)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1、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更改申请表》。
2、如果更改的信息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把原注册登记证书收回,然后才颁发新证。
(二)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
1、 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年度审核。
2、要提交的资料:(掌握记忆)
(1)《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2)《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许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年审结果:
(1)合格的,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合格通知书》
(2)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报经国家质检总 局同意后,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4、获得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本年度可不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也未经直属检验建议局同意延迟参加年审的单位,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
(三)代理报检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09年新增)
检疫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信用等级的分类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是以代理报检单位在日常代理报检业务中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代理报检职责的情况为依据,实行评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及附加条件确定A、B、C、D四个等级。
A级、B级的代理报检单位,可给予不同程度的便利通关措施和宽松的管理措施,对C级、D级的代理报检单位采取加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