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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检员考试报检业务基础知识讲解41
发布时间:2011/1/25 19:27:0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2、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
  3、输出国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生产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有关资料及标准。
  四、进口食品换证
  1、进口食品经营企业(指进口食品的批发、零售商)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2、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合同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证书的份数。
  判断题:
  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的,还要到销售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证,并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
  答案:对
  五、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作为商品直接进口的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及已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应向到货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同时随单提供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还应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复印件)。经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列名包装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食品检验的同时对食品包装进行抽查检验。
  对未能提供《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的,在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受理报检时,进口商可按备案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对未经备案企业进口或生产的食品包装应实施批批检验检测。
  对已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书》换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必要时应对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测。
  对未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按照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监督抽查管理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应按照出口食品包装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第四节 入境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09年新增)
  一、报检范围
  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二、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入境前,向进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该注意:
  (一)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报检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加工,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NextPage]   (二)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对检验检疫类别仅为R或S的,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类别非R或S的,按规定实施品质检验。
  (三)进口124种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时,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所印内容必须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用途一致。
  第五节 入境化妆品
  一、报检范围:入境化妆品
  二、报检要求
  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2、检验检疫机构对10%的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其余报检批次的仅检验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项目。
  对所有正常级化妆品均实施全项目检验。
  3、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
  4、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5、对化妆品标签的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经检疫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6、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1)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4)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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