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检员考试报检业务基础知识讲解53
发布时间:2011/1/25 19:36:0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五节 检验检疫证单的更改、补充与重发
在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单后,报检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内容的,应填写更改申请单,向原签发证单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超过检验检疫证单有效期的,不予更改、补充或重发。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检验检疫证书内容,伪造或变更检验检疫证书属于违法行为。
一、更改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将原证书退回,填写《更改申请单》,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要求,并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二、补充
报检人需要补充证书内容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更改申请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说明要求补充的理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据实签发补充证书。补充证书与原证书同时使用时有效。
三、重发
申请人在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后,因故遗失或损坏,应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经原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重新补发证书。
第六节 检验检疫证单的文字与文本
检验检疫证书须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一般使用英文、中文、中英文合壁签发。
一、使用中文签证的情况
1、供国内有关部门使用的证单。如结果单类,凭证类证单(例如说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2、供港澳客户或政府部门使用,不要求使用外文的证单。
3、外贸合同、信用证均为中文且进口商对文种无明确要求的证书。
二、使用外文签证的情况
1、个别出口证书(如啤酒花证书)
2、各类原产地证书
三、使用中外文合璧签证的情况
1、涉及对外索赔、结算的证书
2、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证书
3、政策性较强的证书
第七节 检验检疫证单的文体结构
一、标识部分:证单的抬头、证单的名称。
二、识别部分:显示与受检物有关一些信息,不包括施检结果或证明部分。主要有收发货人、品名及规格、数重量、包装、运输工具、发货口岸及日期等项。
三、证体部分:指检验检疫机构和证明内容,这部分是检验检疫证单的核心。包括受检物的存在状态及包装情况,检验检疫方式的确定或抽样情况,实施检验检疫的情况及结果等。
四、签证部分:包括签证日期、签证地点、授权人签字及手签、签证印章等。
五、备注:附加声明所列,为与检验检疫内容无关的项目内容。
六、免责条款:按国际惯例和以往行政纠纷和司法案例加注免责条款,一般固定印刷在证单上。
七、其他:如证单编号、证单格式号、证单印刷号等。
第八节 常见证单用语 参见教材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