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检员考试报检业务基础知识讲解61
发布时间:2011/1/25 19:43:3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九节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一、适用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
三、注册登记要求(参见教材172,了解)
1、种植基地要求
2、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要求
四、申请程序
1、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要求组织考核。
3、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出境 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 检疫注册登记证书》。申请人凭该证书办理报检手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五、监督管理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检验检疫机构将建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做好良好和不良记录,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对伪造单证、逃避检验检疫、弄虚作假的企业、报检人或代理人,将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报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节 出口植物源性 食品原料 种植基地备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境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简称种植基地)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二、主管部门
出境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企业或出口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
三、备案申请
(一)申请对基地备案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备案的蔬菜种植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请蔬菜基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四、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企业提出的基地备案申请后30天内,对经考核合格、准予备案的基地,颁发《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证书》。
2.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应重新申请备案。当备案基地对应的生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基地地点、种植面积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生产企业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更改。
3、生产企业每年应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基地年度审核申请,年度审核合格的,检验检疫备案资格继续有效;年度审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检验检疫备案资格。
4、生产企业应当在备案基地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换证复查申请。复审合格的,予以换证,其备案资格继续有效;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NextPage] 5、检验检疫机构对获得蔬菜基地备案资格的企业实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管、年审和换证复查三种形式。
6、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种植基地的备案资格:
(1)转让、借用、篡改基地备案号的;
(2)对重大疫情及质量安全问题隐瞒或谎报的;
(3)连续两次抽检,产品中农用化学品残留检测情况与申报农用化学品严重不符的;
(4)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或基地安全用药制度,违规存放和使用农药的;
(5)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原料和成品在出口前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进口国或我国标准,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6)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因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被进口国通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或因此给我国同类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的;
(7)生产企业因违规被列入总局“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的;
(8)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9)其他类似违规行为。
被取消备案资格的备案基地,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基地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1)备案基地对应加工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基地地点、种植面积等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2)1年内没有种植备案范围内出口原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