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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检员考试报检业务基础知识讲解62
发布时间:2011/1/25 19:44:2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十一节 进出口动植物中转、隔离等场所注册登记
  一、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
  (一)适用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二)主管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注册登记条件(了解)
  (四)申请材料(了解)
  (五)审核与批准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或者中转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后5日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评审报告。
  直属检验检疫局收到评审报告后,在10日内做出决定。予以注册登记的颁发《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经评审不合格的,出具《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未获批准通知书》。
  (六)有效期
  1、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经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或者中转场的注册登记编号专场专用。
  2、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养殖品种、养殖能力等的,应当在30日内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
  变更养殖品种或者养殖能力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有关资料并组织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3、养殖场或者中转场迁址的,应当重新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境水生动物业务的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5、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
  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取得注册登记的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审查制度。
  (七)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取得注册登记的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审查制度。
  2、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注销其相关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2)企业依法终止或者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境水生动物业务的;
  (3)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证》被依法吊销的;
  (4)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
  (5)一年内没有水生动物出境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7)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3、从事出境水生动物捕捞、养殖、中转、包装、运输和贸易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注册登记证书:
  (1)发生应该上报的疫情隐瞒不报的;[NextPage]   (2)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之外换水、充氧、加冰、改变包装或者接驳更换运输工具的;
  (3)人为损毁检验检疫封识的;
  (4)存放我国或者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的;
  (5)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的。
  4、从事出境水生动物捕捞、养殖、中转、包装、运输和贸易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
  (1)以非注册登记养殖场水生动物冒充注册登记养殖场水生动物的;
  (2)以养殖水生动物冒充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的;
  (3)提供、使用虚假《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的;
  (4)违法使用饲料、饵料、药物、养殖用水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
  (5)有其他逃避检验检疫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
  (一)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牛育肥、中转、运输、贸易的企业实行注册管理。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工作。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和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牛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三)申请程序
  1.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注册以育肥场、中转仓为单位,实行一场(仓)一证制度。
  2、申请注册的育肥场须符合的条件(了解)
  3、申请注册的中转仓须符合的条件(了解)
  4、申请注册的育肥场、中转仓应填写申请表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并颁发《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证》,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四)有效期及监督管理
  1、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注册育肥场、中转仓连续2年未供应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3、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如迁址或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所有权、企业法人变更时应及时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重新注册或变更手续。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港澳活牛出境前的监督检查和临床检疫;负责供港澳活牛在出境口岸滞留站或转入中转仓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5、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牛注册育肥场、中转仓实施检验检疫监督,定期检查供港澳活牛的收购、用药、免疫、消毒、饲料使用和疾病发生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的,注销其注册资格。
  三、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注册(与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一样)
  四、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注册登记
  五、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登记
  六、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
  1、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是指由口岸检验机构批准的,供进出境动物检疫时所使用的临时性场所。
  2、临时隔离场由货主提供。货主在检验检疫审批前填写《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3、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临时隔离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发《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4、每次批准的临时隔离场只允许用于一批动物的隔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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