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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检员考试报检业务基础知识讲解63
发布时间:2011/1/25 19:44:5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十二节 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一、适用范围(了解)
  1、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2、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
  (1)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2)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内的
  (3)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主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管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的申请。
  三、核准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准许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3、具有与境外合作者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4、具备必要的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查验、监管场所
  四、核准程序
  1、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机构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直属检验检疫局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证书》。
  五、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出入境快件的存放仓库、海关监管仓库或者快件集散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定期派人到现场实施检验检疫。
  2、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3、未经过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4、以现场检验检疫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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