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如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等。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的卸货港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凭正本提单提货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无正本提单放货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承运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货给收货人,未履行正确交货的义务,违反提单所体现的运输合同义务;也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如卖方、银行等)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的物权。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 / 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加有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例如提单上批注“ x件损坏”(package in damaged condition),“铁条松失”(Iron strap loose or missing)等。
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将实际装船日期提前。其特点是:货物实际已经装船,但托运人为了使其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装船日期要求,故意要求承运人将提单之装船日期及提单签署日期提前。
预借提单
预借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明知货物未装船,却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意图使提单持有人相信其已装船,导致货、款被托运人提走,剥夺了提单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提单的特点是:货物并未装船但提单却载有“已装船”字样;其欺骗性及隐蔽性较备运提单更强。
记名提单与指示提单
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 / L)。是指提单上的抬头人(即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者,因此记名提单不能流通。
指示提单(Order B / L)。是指提单上的抬头人仅填写“凭指示”(To order)又称“空白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这种提单前者经托运人后者经指示的收货人背书后可转让给他人提货。背书的方法,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前者是指仅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字,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后者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背面签字外,还列明被背书人名称。空白背书提单可凭交付进行转让,经记名背书的提单,必要时可由被背书人再背书后进行转让。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提单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或B/L)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是海运时使用的运输单据。按不同海运方式来划分种类有:直运提单、转运提单、联运提单、集装箱运输提单、正本提单、副本提单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它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代表着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请求承运人交付货物,而船长、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也必须按照提单所载内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因此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它可以通过合法手续进行转让,转让提单也就意味着转让物权;它也可以被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融资。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Carriage)。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列明在提单之内,因此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但在采用程租船运输货物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还须受租船合同的约束。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International Multiomodal Transport;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简称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往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这种联合运输方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需同时具备下列6个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3)必须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简称MTO)对全程运输总负责;(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Single Factor Rate)。
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俗称唛头或“唛”,是指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的代号;(3)件号、批号。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便于在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 [NextPage]
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的连贯运输方式。即在海洋运输的全过程中,插入一段横贯大陆的运输,从形式上看,是海-陆-海的连贯运输。大陆桥运输大都以集装箱为媒介,因此它具有集装箱运输的优点。同时它不论经过几个国家,也不论变换几种运输工具,都由总承运人负责安排和承担运输责任,故又具有国际多式联运的所有长处。目前主要的大陆桥有美国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Siberian Land Bridge Transport)又称为欧亚大陆桥(Europe Asia Land Bridge Transport)、亚欧大陆桥(Land Bridge of Asia and Europe)。
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迟延交付
迟延交付(Delay in Performance)是指卖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卸货港或交货地点向买方交付货物。即指债务已届履行期,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
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与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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