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重点:
1.掌握保证的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责任、保证与物的担保之间的关系。
2.掌握抵押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抵押物、抵押的效力和抵押权的实现。
3.掌握质押与抵押的不同、质押合同的生效、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4.掌握留置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的范围、留置权的期限和留置权的实现。
5.掌握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与预付款、违约金的区别、定金的设立和定金的效力。
6.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
7.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
8.掌握合同的解除、合同债务的抵消和标的物的提存。
9.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方式。
要点:
1.保证
保证的种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保证应当通过保证合同的方式订立,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证人应当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充当。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担当保证或者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担当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