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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单资料:自理报关单位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1/12/6 18:04:4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 业务概述
  自理报关单位因故需在本关区外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向上海海关提出申请,企业持凭上海海关出具的关封,到异地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监管处
  四、 办事准备
  应交验以下材料:
  (1)《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
  (2)《企业情况登记表》;
  (3)合同或售货确认书;
  (4)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印模;
  (5)开户银行及帐号;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 办事机构义务
  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制作关封交企业送异地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自理报关单位向上海海关监管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企业情况登记表》;
  (3)合同或售货确认书;
  (4)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印模;
  (5)开户银行及帐号;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2步:上海海关监管处审核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在《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上批注准予异地备案的情况,制作关封交企业送异地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
  七、 办事时限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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