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中,有些多选题可以采取“排除法”,只要考生能排除掉1-2个错误答案,剩下的备选项即使没有把握也只能作为正确答案,但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成功排除。 [NextPage]
3、判断题(10分)
2005年判断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首先注意判断题的评分标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但判断题整个题型的最低得分为0分。也就是说,即使考生在10个判断题中全部判断失误(不幸),也不会殃及其他题型的分数(不幸中的万幸)。
做判断题对考生而言是“痛苦的决择”,因为“一念之差”对考试成绩的影响是1.5分。在考场上,如果对单选题、多选题没有把握,绝对应当碰一下运气,但对没有把握的判断题,考生最好坚持“谨慎原则”。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判断错误的只扣0.5分,从概率的角度,对没有把握的题目全部判断“对”或者“错”的“期望收益”将大于0,但前提是自己的运气不要太差。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考生最好坚持“谨慎原则”。
4、简答题(15分)
2005年简答题共3个题目,每个题目5分。其中,两个题目来自经济法部分,1个题目来自税法部分。
5、综合题(10分)
2005年综合题只有1个题目,共10分。考试应注意综合题的答题步骤:第一步作出明确的判断,第二步引述法律条文,第三步作具体分析。
以2005年综合题的第4个小问题为例:“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本小题2分)。
第一步,作出简单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 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也可以简化为“甲公司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第二步,引述法律条文(1分)。标准答案:“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阅卷过程中,的确不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考生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考生应清楚的是,变通是否适当,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对有可能出综合题的考点,不仅需要准确理解,还要准确记忆。此外,类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的文句,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
第三步,作具体分析(0.5分)。标准答案:“本题中,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但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在作具体分析时,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注意您根本没有洋洋洒洒的时 间)。
最后,希望考生作综合题时务必保持卷面整洁、行书工整、条理清晰,乱成一团的卷面没有人会有好心情瞪大眼睛去帮您找其中的要点。
三、重点章节
根据最近3年的考试情况,教材的12章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非常重要):第2、3、5、6、7、9章
第二层次(比较重要):第4、10、11、12章
第三层次(一般):第1、8章
各层次分值表
层次
年份 第一层次
(6章) 第二层次
(4章) 第三层次
(2章)
2003年 70 26 4
2004年 68 28 4
2005年 66 28 6
平均 68 27 5
2003-2005年各章分值统计表
章节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平均分值
1 4 4 5 4
2 8 10 11 10
3 13 15 6 11
4 4 2 6 5
5 11 8 16 12
6 11 12 9 11
7 13 15 12 12
8 0 0 1 0.33
9 13 8 12 11
10 11 6 7 8
11 7 13 7 9
12 4 7 8 8
四、200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进行了重大调整,2006年将基本维持不变。对于2005年新增、调整的内容,希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高度关注。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是:
第一章: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教材P18)。
第二章:(1)删掉了原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2)删掉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3)删掉了“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4)新增了“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教材P48-49)。
第三章:(1)对 “公司登记管理”进行了重大调整(P55-59);(2)新增了“董事、经理的任职资格”(P66);(3)新增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特别决议”(P73);(4)新增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P74-75);(5)删掉了“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1)新增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额的对外转让”(P104);(2)调整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P105-106);(3)对第四节“外资企业法”进行了多处调整。
第五章:(1)新增了“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P140-142);(2)删掉了原“破产救济和破产责任”。
第六章:(1)删掉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2)新增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应披露的具体内容(P172-175);(3)删掉了原“外汇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
第七章:(1)删掉了“表见代理”、“表见代表”的内容;(2)新增了“定金的适用情形”(P220);(3)调整了“租赁合同”的内容(P237-238);(4)调整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239-240);(5)新增了“承揽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委托合同”(P240-244)。
第八章:删掉了“税种的分类”。
第九章:(1)新增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P262);(2)重新解释了“价格折扣、现金折扣”(P267);(3)调整了“销售旧货、旧机动车”的规定(P268第6条);(4)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标准由原来的10%调整为“13%”(P270);(5)新增了 “东北地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272);(6)在“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中,新增了关于“税控发票”的规定(P273-274);(7)调整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规定”(P279-284),特别是调整了“免、抵、退”的计算方法(P281-283);(8)新增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抵扣”规定(P303第9条);(9)调整、新增了“营业税减免税规定”(P319-321);(10)对“关税”进行了大幅改动,调整了“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调整了“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及滞纳金的比例”(P3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