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NextPage]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例题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被告住所地
B、保险合同签订地
C、保险合同履行地
D、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AD
(二)诉讼时效(P23)
1、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力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4年)。
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注意多选题):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题1】张某于2001年12月1日从A公司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2001年12月10日在首次使用时因产品质量问题身体受到伤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为( )。
A、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
B、2001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
C、2001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10日
D、2001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
【答案】C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案】ABD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案例】2002年1月1日,甲企业从乙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到期,甲企业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可以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乙银行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人民法院无法强制甲企业偿还),但乙银行要求甲企业还本付息的实体权利,即乙银行的债权并没有丧失。
3、保护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期间:
(1)如果乙公司于1991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2年内(1991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诉讼请求权。尽管乙公司丧失了诉讼请求权,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因此乙公司仍可以请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NextPage]
(2)如果乙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撤销权的时效:(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审判程序(P25)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补充知识】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二者的区别如下: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3)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例题】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人数提出了上诉状副本。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
【答案】√
(四)执行程序(P27)
1、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2、双方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五)仲裁和诉讼的比较
事项仲裁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否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否是
是否采取回避制度是是
是否公开进行否是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制度
【例题】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仲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方可进行,而诉讼只要有一方当事人起诉即可进行
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C、仲裁不公开进行,诉讼一般公开进行
D、仲裁不实行回避制度,诉讼实行回避制度
【答案】ABC
【解析】(1)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而诉讼则采取公开审判制度。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2)仲裁员有法定应回避情形时,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NextPage]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链接】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仲裁实行地域管辖
D、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
【答案】C
【解析】(1)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例题2】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
A、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
【解析】(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2)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四、行政复议(P17)
1、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P17)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解释】本考点在2001年的多选题、2002年的单选题中出现。
(2005年新增)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P18):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案例】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双方对合同的履行达成谅解。后来甲公司越想越觉得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于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虽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但其实质还是“民事纠纷”。因此,对甲公司行政复议的申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受理。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2001年)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资格证决定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决定不服的 [NextPage]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
【答案】ABCD
【解析】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2年)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答案】D
【解析】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决定
C、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D、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答案】ABC
2、行政复议申请(P19)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注意单选题)。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注意判断题)。
【例题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都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