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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考试基础知识复习笔记(25)
发布时间:2011/1/29 8:23:0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监管。
  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及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3.申报
  (1)电子数据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选择终端申报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方式等四种电子申报方式中适用的一种,将报关内容录入海关电子计算机系统,生成电子数据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录入或自行录入报关单数据的计算机系统上接受到海关发送的“不接受申报”报文后,应当根据报文提示修改报关单内容后重新申报。一旦接收到海关发送的“接受申报”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表示电子申报成功。
  (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3)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报数据自被海关接受之日起,其申报的数据就产生法律效力,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承担“如实申报”、“如期申报”等的法律责任。因此,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非常重要。
  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系统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在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在不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海关关员在报关单上作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
  (1)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2) 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其内容的;
  (3) 报关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的申报差错,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统计指标造成危害的;
  (4) 海关审价、归类审核或专业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5)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的。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
  企业主动申请报关单修改、撤销的审批,属于海关行政许可,按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办理。详见本章第八节。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依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行为。
  海关通过查验,核实有无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同时也为海关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
  (1)查验地点
  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但是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能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查验作业。
  (3)复验和径行开验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已经完成查验的货物进行复验,即第二次查验。海关复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仍然应当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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