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试基础知识复习笔记(33)
发布时间:2011/1/29 8:26:2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2.特定企业
(1)备案登记
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向企业主管海关办于是减免税备案登记,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等,海关审核后准许备案的,即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货物减免税申请手续。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领
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口特定减免税机器等货物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并将申请进口货物的有关数据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闪申请企业。
3,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经批准以后,减免税货物进口企业应当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俯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准则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减免税货物进口企业应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准则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科教单位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应当持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的,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科教单位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单证,并将申请进口货物的有关数据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批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的使用
“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有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应当在自海关签发该征免税证明的6个月内进口经批准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实际”一证一批“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持证人应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
(二)进出口报关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程序,可参见本章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中的有关内容。但是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的有些具体手续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的所不同:
1.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除了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随附的基本单证以外,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海关在审单时从计算机系统中调阅征免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对某些企业和某些许可证件种类,国家规定有特殊优惠政策,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
3. 填制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单时,报关员应当特别注意报关单上“备案号”
栏目的填写。“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长编号,错写12位长编号将不能通过海关计算机系统逻辑审核,或者在提交纸质报关单证时无法顺利通过海关审单。
(三)申请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货物根据不同的品种,在海关监管期限届满后,原特定减免税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