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试基础知识复习笔记(39)
发布时间:2011/1/29 8:29:2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2)放弃交由海关处理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不退运出境,但原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愿意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海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向收货人提供依据,凭以申报进口无代价低偿货物。(3)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或不退运出境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货物不退运进境,原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低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出口或进口,并缴纳出口关税或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 2.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低偿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期限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代价低偿货物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3.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应当提供的单证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无代价低偿货物进出口时除应当填制报关单和提供其他必须的报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特殊单证:(1)进口 ①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 ③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 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出口 ①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 ③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 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五、进出境修理货物(一)概念进出境修理货物是指运出境或运进境进行维护修理后复运进境或复运出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以及为维修这些货物需要进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进出境修理包括原进出口货物运出境或运进境修理和其他货物的运进境或运出境修理两种情况。原进口货物出境修理包括原进口货物在保修期内运出境修理和原进口货物在保修期外运出境修理。(二)特征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海关监管特征是: 1、进境维修货物免纳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但要向海关提供担保,并接受海关后续监管。对于一些进境维修的货物,也可以申请按照保税货物办理进境手续。 2、出境修理货物进境时,在保修期内并由境外免费维修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在保修期外的或者虽在保修期内但境外维修收费的,应当按照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3、进出境修理货物免予交验许可证件。(三)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货物货物进境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申报进口需要的所有单证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并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货物进口后在境内维修的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境内维修期间受海关监管。修理货物复出境申报时除应当提供的出口申报单证外,还应当提供原修理货物进口申报时的报关单留存联或复印件。修理货物复出境后应当申请销案,正常销案的,海关应当退还保证金或撤销担保。未复出境部分货物应当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2、出境修理货物发货人在货物出境时,向海关提交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以及申报出口需要的所有单证,办理出境申报手续。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在境外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和料件费,由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