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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考试基础知识复习笔记(41)
发布时间:2011/1/29 8:30:1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八、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一)退运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1)含义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内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2)报关程序 ①退运进口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退运进口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时,若出口未收汇,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退运手续时,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历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核产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②退运出口因故退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或了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进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已征收的进口税,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2、直接退运货物(1)含义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至境外的货物。(2)范围 ①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②货物进境后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前,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由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批准手续: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 ——收货人因故不能支付进口税费,或收货人未按时支付货款致使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能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的。 ——属错发、误卸货物,并能提供发货人或运输部门书面证明的。 ——发生贸易纠纷,未能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能提供法院判决书、贸易仲裁部门仲裁决定书或无争议的有效货权凭证的。经海关审核上述情况真实无讹且无走私违规嫌疑后,可予批准直接退运。 ③已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但海关尚未放行的货物,收货人请求退运的,可比照上述规定撤消原申报,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④需提交各类许可证件进口的货物,属无证到化的,除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外,不得办理直接退运。(3)报关程序 ①申请直接退运一般应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填写“直接退运货物审批表”; ②直接退运一般先申报出口,再申报进口; ③出口报关单,在相关栏目内填报进口报关单编号;进口报关单, 在相关栏目内填报出口报关单编号,并应分别注明海关审批件编号。属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获批准退运的,可免填报关单。收货人申请直接退运的海关核准属地海关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办理。(二)退关货物 1、含义退关货物又称出口退关货物,它是指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行为。 2、报关程序(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向海关申请退税。(4)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退关手续后,海关应对所有单证予以注销,并删除有关报关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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