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试基础知识复习笔记(47)
发布时间:2011/1/29 8:32:4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六、海关行政复议(一)概念 1、含义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2、特征(1)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他组织;(2)海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3)海关行政复议是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权益而提起的;(4)海关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海关。 3、作用 海关行政复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维护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2)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海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1)海关行政处罚包括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运输工具、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执业,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海关作出的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等的行政强制措施。(3)其他行政行为:主要包括: ①海关作出的关于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有关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关于企业的分类以及按该分类进行的管理等行政决定; ②海关违反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义务并令其履行以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超过法定义务量的义务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向海关申请依法颁发的资质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申请依法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或者申请办理报关、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时,海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在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认定,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的,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从银行账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及其他征税行为有异议的;(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①海关总署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规章)。 ②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海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解释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 ③地方海关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④地方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海关复议: ①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②海关对海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等决定; ③海关民事纠纷所作出的调节或者其他处理行为。
第五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一、主要知识点 (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及使用现状 1.产生背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英文简称HS)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两种分类目录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2.发展过程: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在第61/62届会议上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作为附件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及商品贸易量的变化,《协调制度》每隔若干年修订一次,目前使用的2002年版本已是第四次修订版。 3.使用现状:截止到2002年5月已经有183个国家(地区)使用《协调制度》,起涵盖范围已经达到国际贸易总量的98%以上,我国税则及统计目录从1992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分类目录。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及特点 《协调制度》由三部分组成 1.归类总规则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3.商品名称及编码表 《协调制度》将商品分成21类、97章、1244个四位数税(品)目。然后根据需要在部分四位数税(品)目下分出若干一级目(第五位数),再在部分一级子目录下分出二级子目(第六位数) 《协调制度》的主要特点:完整、系统、通用、准确 二、重点、难点释疑 本节的重点是掌握《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难点是商品编码的含义,举例如下:小表不变(略)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而七、八位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从以上可以看出:第五位数码代表一级子目,表示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二级子目的顺序号,而第7、8位依此类推。需要指出的是,若第5-8位上出现数字9,则它并不一定代表在该级子目的实际顺序号,而是通常情况下代表未具体列名的商品,即在此9的前面一般留有空序号,以便用于修订时添加新商品。如编码04070029中的第8位的9并不代表实际顺序号(不用4)。而是代表除鸡蛋、鸭蛋崖以及未具体列名的其他禽蛋。其中3-9之间的空序号可以用于将来增添新的商品。在商品编码表中的商品名称分别用“-”“--”“---”“----”代表一级子目,二级子目、三级子目、四级子目。 习题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103 猪 01031000 改良种用 其他 重量在50公斤以下 01039110 重量在50公斤以上 以上的编码01039110说明: 1.该商品在第一章 2.重量在10公斤以下的活猪 3.商品编码中的第五位9代表除改良种以外的其他活猪 4.商品编码中的第八位0表示在三级子目下未设四级自目 应选1、3、4不能选2。 (二)判断题 《协调制度》编码采用的是8位数编码。 错。HS采用的是6位数编码,凡采用HS编码的国家,商品编码的前六位都是统一的。6位以后是本国增加的本国子目,我国是在六位以后再增加两位,构成八位。 第二节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一、主要知识点 (一)商品归类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2.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税品目条文、子目条文 3.海关总署下发的有关归类的规定,包括海关总署文件,归类问答书、欲归类规定、归类技术委员会决议以及海关总署转发的WCO归类决定等。 (二)约束性欲归类制度 约束性欲归类的含义: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约束性预归类制度的程序:由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并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海关对预归类申请做出《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书》的有效期为1年(自海关签发之日起) (三)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程序 行政裁定的程序:申请、受理和作出。 (四)商品归类争议的处理 商品归类争议可通过磋商或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 二、重点、难点释疑 本节的重点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依据、约束性预归类制度的一般程序、《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的有效期及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时间限制。 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必须在货物进出口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其授权的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对外公布。 三、练习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时在货物拟做进出口前向海关总署或其授权的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A 1年 B 3个月 C 1个月 D 14日 答案为B,主要考察对行政裁定的时间限制的理解。 (二)判断题 商品预归类的《决定书》在对其作出决定的整个海关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错误。仅对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 第三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条文解释 规则一有三层意思: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是归类的法律依据 2.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 3.如果按税(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还无法确定归类,则按其他规则确定归类。 (三)要点分析 1.正确的归类应该是依据税(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及规则一以下的各条规则 2.不可因为某货品符合某一类、章或分章的标题,就确定归入该类、章或分章 例如“真知女式胸衣”,如果直接看标题,似乎符合第61章的标题“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而可以归如第61章,但由于标题不是归类依据,所以应根据税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来确定。按第61章张注二(一)、第62章章注一和6212税品目条文,应归入6212。 二、规则二 (一)条文内容 1.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的不完整品或者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者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或拆散件。 2.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分类。 (二)条文解释 规则二(一)规定税品目录所列货品的范围不仅限于税品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不完整品(缺少某些部分,不完整) 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要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制成品)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经拆散) 条件是它们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例如缺少轮子的轿车仍具有轿车的基本特征,所以仍按轿车归类。 规则二(二),税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扩大到在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同样道理,税品目所列由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中,也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条件是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税品目4503是天然软木制品,生活中常用的热水瓶塞就归该税品目,该税品目属于“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根据本规则,如果是“涂蜡的热水瓶塞子”,则仍属于4503 (三)要点分析 1.税(品)目所列货品范围的扩大是有条件的,即不管是“缺少”还是增多,都必须保持基本特征。 2.基本特征的判断有时也是困难的,例如缺少了多少零部件的冰箱仍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仍可以按冰箱归类? 对于不完整品而言,核心是看其关键部件是否存在,如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箱体这些关键部件如果存在,则可以判断为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 如愿未制成品而言,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如齿轮的毛坯,如果其外形基本上和齿轮制成品一致,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对于未组装或拆散件而言,主要看其是否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 3.规则二(一)一般不适用于第一到第六的商品。 4.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时,方能运用规则二。 规则三 (一)条文内容 当货物按照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1.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名对该货品描述的更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2.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3.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二)条文解释 如果货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目可归时,应按以上规则归类: 1.具体列名优先与一般列名 具体列名与一般列名如何比较?一般来说,列出品名比列出类名更具体,例如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具体。 如果一个税(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的述及某一货品,则该税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那么明确的述及该货品的其他税品目更具体。例如“小轿车用安全玻璃”涉及7007的“玻璃”和8708的“汽车零部件、附件”,因7007的“玻璃”列名更具体,所以应归入7007。 但是如果设计的货品属于(1)混合物(2)组合物或(3)零售成套货品时,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某些货品,则“具体列名”原则失效,应当用规则三(二)解决。 2.对于 (1)混合物 (2)不同材料的组合物或不同部件的组合物 (3)零售成套货品 当规则三(一)不能解决时,按其“基本特征”归类。例如“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构成的碗面”由于其中的面饼构成了基本特征,所以应按面归类。 3.当规则三(一)和三(二)都解决不了时,则“从后归类”,及归入排列在最后的税品目。例如“由250克奶糖和250克巧克力糖混合而成的一袋500克装的糖”由于两种含量相同,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以应从后归类,即按税品目1704与税品目1806中的后一个税品7806归类。 (三)要点分析 1.只有规则一与规则解决不了时,才能运用规则三 例如“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不能因为是混合物,且豆油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按豆油归入1507,而是应该首先运用规则一,由1517的税品目条文确定归入1517。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3.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写列三个条件 (1)由至少两中可归入不同税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 (2)为了某项需求或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 不适合以上三个条件时,不能看成是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例如“包装在一起的手表和打火机”,由于不符合以上第二个条件,所以只能分开归类。 四、规则四 (一)条文内容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二)条文解释 由于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能会出现《协调制度》在分类时无法预见的情况,这时按以上各规则仍无法归类的货品,只能用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品目来替代。这里的最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结构等等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三)要点分析 制定本条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使整个规则更严密,但一般很少实际运用。 五、规则五 (一)条文内容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1.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象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使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2.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二)条文解释 规则五将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分为两种情况: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包装容器 特殊情状专用 适合长期使用 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 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上述容器应与所装物品疫病归类 例外情况:如果容器够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则本款规定不适用。如“银质的茶叶罐装如茶叶:,该茶叶罐相对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够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而不能与茶叶一并归类,而应分开归类。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容器和包装材料,如果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例外情况:如果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例如“煤气罐装入液化煤气”,由于具有明显可重复使用的特征,所以不能与液化煤气一并归类,而应与液化煤气分开归类。 (三)要点分析 本规则要解决的是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何种情况下单独归类,何种情况下可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重点注意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的调价---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 例如“单独进口某香水专用玻璃瓶”,尽管该玻璃瓶是香水专用的,也不能按香水归类,只能按玻璃归入0713。 又如“与数字照相机一同进口的照相机套”,由于符合五(一)得条件,所以应与照相机一并归入数字照相机的税品目8252,而不能按4202的照相机套列入归类。 六、规则六 (一)条文内容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商品目录条文另有规定得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合本规则” (二)条文解释 规则六有三层意思: 1.子目归类首先按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确定 2.如果按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还无法确定归类,则上述各规则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子目的确定(如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的原则等等) 3.子目的注释并不多,因为有些子目涉及的问题类株、章注中已经有。为了不重复,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确定子目。但子目注释优先于类注、章注。 (三)要点分析 1、确定子目时,一定要按先确定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来进行。 2、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原则,即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依此类推。 例如“中华绒毛蟹种苗”在归税品目0306项下子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先确定一级子目,即将两个一级子目“冻的”和“未冻的”进行比较后归入“未冻的” (2)在确定二级子目,即将二级子目“龙虾”“大蟹虾”“小虾和对虾”“蟹”“其他”进行归类后归入“蟹” (3)然后确定三级子目,即将两个三级子目“种苗”和“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种苗” 所以正确的归类(重点是子目)是03062410 注意:不能将三级子目“种苗”和四级“中华绒毛蟹”比较而归入03062491“中华绒毛蟹”,因为两者不是同级子目,不能比较。 习题解析 (一)冻牛胃 根据规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牛胃属于牛杂碎,按0206的税品目条文“鲜、冷、冻牛的食用杂碎”似乎可归入0206,但千万注意归类时还应看类注和章注,根据第二章注二可知,本章不包括动物的肠、膀胱、胃,所以该商品应归入05040029。 (二)紫檀木制办公桌 该商品的归类主要是子目问题(规则六),不能因为紫檀木属于红木而直接找三级子目94036010红木制,应该先确定一级子目“办公室用木家具”,所以应归94033000。 (三)已加工成型但未装配的卧室红木家具板,另外还缺少五金件 这是一种不完整品(缺少五金件)的未组装件(未装配),由于缺少的仅是次要的零部件,因此该不完整品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根据规则二(一),应按完整的卧室木家具归类,可归入94035010。 (四)装有珠宝(珍珠项链)的木制珠宝盒 根据规则五(一),由于珠宝盒和所装的物品(珠宝)在一起,所以应与珠宝一并归入71161000/ 第四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一、动物产品(分类目录第一类)的归类 (一)主要内容 本类共五章(第一章到第五章),除极少数特例包括了所有种类的活动物以及经过有限制的一些简单加工的动物产品。其中活动物在第一和第三章,其简单加工的产品可食用的在第二、第三、第四章,不可使用的在第五章。 (二)归类要点 活动物的归类只要能将第三章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声无脊椎动物”与第一章的动物区别开即可,一般并不困难,难的是动物产品的归类。其关键是根据动物的加工程度判断是一种可以归如本类的简单加工,还是应归如后面其他类(如第四类)类的进一步深加工。由于第二章到第五章的动物产品种类比较多,各有关章的产品加工程度规定的标准也各不相同,所以具体到某一种动物产品,如“鸡”加工到什么程度属于简单加工可以归入第二章,而加工到什么程度属超出简单加工的范围而归入第四类?其方法是首先查第二章的税品目条文与相应的章注、类注,如果相符则归入第二章,否则归入第四类。例如“用盐腌制的咸鸡”应归入0210,而油炸鸡腿则经查第二章的税品目条文与章注、类注得知,其加工程度已经超出第二章的范围,因此应归入1602。 本类商品在归类是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第三章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柱动物的各自含义以及某些不归入该章的特例 2.第二章、第三章的动物产品一般情况下只是鲜、冷、冻、干、熏、腌、渍这样的简单加工,但也有例外,如0305的熏鱼、0306的甲壳动物等。 三、习题解析 1.水煮小虾虾仁 该商品经过水煮加工,经查并不符合0306的税品目条文及章注,类注,因此视为其加工程度已超过第三章的范围,应归入16章的16052000。 2.可用于制药的干海马 该商品经过干制加工,经查符合0305的税品目条文及章注,类注规定,所以应视为是一种简单加工,可以归入03055910。 二、植物产品(分类目录第二类)的归类 (一)主要内容 本类共九章(第六章到第十四章),包括所有种类的活植物及经过有限度的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 (二)归类要点 植物产品的归类与动物产品的归类思路基本一致,即对本类的植物产品也需要特别注意其加工程度。只有经过简单加工的植物才归入本类,如果超出这一范围而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加工,则应归入后面的其他类;同样道理,本类的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相比较,由于种类用途更加复杂,因而各有关章及具体的植物产品加工程度规定的标准更不相同,归类时的方法仍是首先在第二类相应章的有关税品目条文与章注、类注中查找,如果相符合则归入本类,否则视为其加工程度已经超过允许范围,应视为深加工而归入第四类。例如“生花生仁”归1202,而水煮花生仁经查第十二章的税品目条文与章注类注得知,已经超出该章,所以应到第四类中查找而归入2008。 (三)习题解析 1.浸泡在亚硫酸中的黄瓜 该商品经过亚硫酸浸泡加工,经查符合0711的税品目条文与章注、类注规定,所以应视为是一种简单加工,可归入07114000。 2.炒熟的袋装开心果 该商品经过炒制加工,经查并不符合第八章的税品目条文及章注类注规定,因此应视为其加工程度已经超出第八章的范围,应归入第二十章的20081999。 三、动植物油脂的分类(分类目录第三类)的归类 (一)主要内容 本类只有唯一的一章,第十五章,包括以第一、第二类的动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动物、植物油脂;油脂的分解产品;混合使用油脂;动物、植物蜡;处理油脂或蜡所剩的油渣。 (二)归类要点 1.本类商品税目不多,并且与其他类之间的区别界限也很明显。重点是根据油脂的不同加工方式和加工程度来判断归类。下面是本类商品编排结构的规律。 相关附件 例如初榨的豆油、精制的豆油、氢化的豆油、氧化的豆油、混合的豆油他们的归类应随着加工方式程度的不同而分别归入15071000、15079000、15162000、15180000、15179000。 2. 变性加工与化学改性加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要混淆,其归类根据章注三的规定,也与改性加工不同。 3. 动、物物油、脂分解产品中的粗甘油归本类1520,而脂肪酸、脂肪醇等要按化工品归入第六类。 (三)习题解析 1.甘油沥青 该商品为油脂加工得到的残渣,根据第15章章注四,应归入15220000。 2.零售精制花生油 该商品仅经过精制加工,而零售仅是一种包装形式,在这里不影响归类,因此应归入15089000。 四、食品类(分类目录第四章)的归类 (一)主要内容 本类共九章(第十六到二十四章),包括以动物、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食品、饮料、酒、醋、动物饲料、烟草等。其中,主要以第一类的动物为加工原料加工得到的食品归在第十六章,而主要以第二类的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食品归在第十七章到第二十一章。 (二)归类要点 1.本类商品第十六章到第二十一章的各种食品的归类难点主要在于与第一、第二类的动物、植物产品的区别,判断方法仍然是加工程度。 2.注意总结第一、第二类相关各章的主要动物、植物产品与本类第十六章到第二十一章的各种食品之间的大致相关联系。下面列出其中的一部分: 相关附件 3.第十六章归类时应注意,如果是混合(动物与植物间)食品,则归入本章的前提是第二、第三类的动物类原料的含量必须在20%以上,其中不同的动物原料的含量可以相加。例如“猪肉占15%,牛肉占20%,马铃薯占65%的罐头食品,”因为猪肉加上牛肉合计为35%,超过了20%,所以可归入第十六章的1602,又因为牛肉含量超过猪肉,所以应归入15025010。 4.第十七章“糖的归类”应注意和第二十九章2940的区别,方法是依据第十七章章注二。 5.第十八章“可可”的归类应注意按章注一的规定,含可可的商品中哪些可归入本章,哪些应归入其他章的税品目。例如“含可可的饮料”不能按含可可食品归1806,而应按饮料归入2202。 6.注意“均化食品”涉及的1602、2005、2104等几个税品目之间的区别。区别方法是依据第十六、二十、二十一章的章注及子目注释。 (三)习题解析 1.以鱼和蔬菜为基本配料(其中鱼占30%)的,制成细腻糊状,专供婴儿食用的食品,200克装。 该商品是含有动物原料和植物原料的婴儿专用的均化食品,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动物原料鱼超过20%,就按第十六章章注二的前半段的规定而归入第十六章,还要看清该章注最后一句规定“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税品目2104的食品”,所以应作为均化混合食品归入21042000。 2.猪肉松罐头 该商品经一系列的精制加工,显然已经超过第二章的范围,因此应归入第16章的16024910。 五、矿产品(分类目录第五类)的归类 (一)主要内容 本类共三章(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章),包括原矿及经过一定程度加工的矿产品。其中燃料(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在第二十七章、金属矿在第二十六章、其他矿在第二十五章。 (二)归类要点 1.就加工程度而言,本类的矿产品与第一类、第二类的动、植物产品有些类似,即归入本类的矿产品只能经过有限度的简单加工,如果超出这个限度而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加工,则应归入后面的有关章。例如“经简单加工的大理石”归入2515,“表面经磨光的大理石”则因为经过了进一步的加工而应归入6802。 2.第二十五章中的矿的加工范围主要由该章章注一来确定,由此可以看出,归入二十五章的矿只能进行有限度的简单加工。但注意税(品)目条文、章注、类注中有例外情况,例如“煅烧过的菱思矿”根据章注四的规定,仍然属于第二十五章,因而应归入25309090. 3.第二十六章尽管是“金属矿”但这里的“金属矿”不是全部,而是有例外,例如“稀土金属矿”就不能归入二十六章而应归入2530。其范围根据二十六章章注二的规定,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