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结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2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做通知,请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无证在岗的财务人员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的报考工作。
考试有关事项按照《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2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告》为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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