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关员考试历年考点习题及解析(32)
发布时间:2011/1/5 20:03:5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判断题]题目:自理报关单位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但有报关权。 ( )
答案: ×
解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可能具有报关权,也可能不具有;有报关权的自理报关单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也可能不具有。
[单选题]题目: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 )不应计入。
选项:
A: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作为销售条件,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C:厂房、机械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等费用
D: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转售、处置或使用中获得的收益
正确选项:C
解析:根据现行审价办法的规定,在计算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下列费用如果单独列明,不得计入在内: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判断题]题目: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按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实际缴纳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 )
答案: ×
解析: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对进口货物到达前已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海关可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中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讨征税款。
【链接】《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对于进出口货物的退税和补税,一般按该进出口货物原海关接受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计算。但对于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按照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算。但对于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按照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算;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按照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算。
此外,对于以下特殊贸易的货物,如果需要缴纳税款,应当按照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来计算: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3)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4)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对于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NextPage] [多选题]题目: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 )。
选项:
A:技术进口合同正本
B: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C: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D: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正确选项:B, C, 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①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②技术进口合同副本;⑧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故BCD为正确答案。
[多选题]题目:根据海关有关管理规定,目前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手续的企业有( )
选项:
A: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B: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企业
C: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D:经常接受境外捐赠的儿童福利机构
正确选项:A, B, 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第四条,下列单位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1)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2)经营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兼营报关服务的企业。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单选题]题目:下列不属于超期未报关货物的是( )。
选项:
A: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保税货物
B: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C: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D:在海关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办结海关手续的溢卸、误卸货物
正确选项:D
解析: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的范围:
(1)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
(2)在海关批准的延长期满仍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溢卸、误卸进境货物;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内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保税货物;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5)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链接】海关对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一般进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等都有一个确定的申报期限,超出此期限的,为超期未报的货物。根据规定,一般进口货物超期未报在3个月之内的,按日收取一定比例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由海关对进口货物提取变卖处理。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复运出境或者办理其他海关手续的,由海关对进口货物作提取变卖处理。过境、通运、转运货物出现超期未出境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理。对于变卖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变卖处理的费用后,按照(1)运输、储藏、装卸等费用;(2)进口关税;(3)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4)滞报金的先后顺序支付。在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下的费用时,按比例支付。支付上述费用后剩余的款项,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请,并符合海关对货物管理的规定,予以发还。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无人中请的,剩余款项上缴国库。